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余某某伙同被告人杨某某,先后注册设立上海*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上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乙公司)等三家公司,并招聘被告人王某乙为员工,以提供薪酬优化、合理避税、代发工资为名,通过被告人陈某某、王某甲介绍,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资金过账后扣除开票费用再返还资金的方式,向**家具用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300余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1、建议对余某某、杨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四万元;
财务总监协助公司利用第三方平台代发员工奖金、销售提成,虚开发票,逃避个税,最终被处罚。
2、由于事后,财务总监康某主动代受票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公司漏缴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6,165,956.18元,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3、判处被告人财务总监康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查企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工资条,审核发放工资与银行代发工资的数据是否一致。
检查职工人数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来判断企业职工人数和形成标准是否合理。
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与实际工资总额是否一致,核对各种津贴、补助和奖金发放是否正常。
利用金税四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交社保人员是否一致,并对企业缴纳个税和收入情况实施检查。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月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这样代发工资?迟早要吃牢饭!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发票去报销,很多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地用现金发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企业,不申报个税、少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也许是因为会计对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工资在5000元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风险企业了!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为啥税务局一查工资就会有问题?请对照自查一下,企业是否存在以下25个风险点。
5.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而没有人员明细;
1.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2.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中是否存在人员已离职、甚至已死亡等,但仍然申报个人所得税,未及时删除人员信息的现象;
3.现金发放工资:检查是否留有真实的员工签字领取记录;检查与签字人员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
5.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6.公司每月定期发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严格根据工资薪金范围的具体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三、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
1.要求存在此类情况的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1.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主要包括金额填写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率错误、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职工本人负责,公司应告知职工相应的义务及提供虚假信息应承担的责任个人所得税计算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有意或无意的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长期只给1-2个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
1.公司不同收入的职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不同的职工,不适宜统一选择年终奖处理方式,应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1.虚构残疾人证明减征个人所得税2.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也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
2.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企业在为职工购买前应严格甄别保险条款。